自从新广告法在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,到今年很多网店和厂家被职业打假人投诉广告内容,特别是极限词这一块更是重灾区,经常是一个词语两个词语让店铺付出几千元几万元的代价。以下为今年以来整理的极限词汇总,但因为工作接触有限,收集不到特殊情况的极限词,但以下极限词基本上涵盖了大家平时遇到的各种情况。对于其他不好确定的词语,可以参照表格中的相似词语类推即可。
以上极限词仅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、商品的标题,副标题,主图以及详情页,商品包装等,凡是展示给消费者用于了解产品或服务情况,影响其购买决定的展示内容,均需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。 宣传内容特殊情况涉及到品牌名称、商标等情况的,作为特殊情况处理。例如“统一”为商标名称也是公司名称,已经申请下来的商标涉及到极限词的可以继续使用,包括品牌名称遇到类似情况也可以继续使用。 另外有少数产品因为之前的习惯称呼延续下来的,例如“万能充电器”、“万能插座”、“万能遥控器”等,也不建议继续使用此类名称。否则,很容易被少数人以“XX不能用”的理由索赔,此时店铺只能是“哑巴吃黄连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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